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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洁琼:“元老级”的社会学家
时间:2021-02-01 来源:未知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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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1905—) 广东新宁(今台山)人,女,曾用名洁群。祖父雷嵩学早年因家境贫寒以契约工身份去美国打工,辛劳多年后转为经商。父亲雷子昌留在国内读书并考取了前清举人,因受到维新改良主义的影响,思想颇为开明。1913年,雷洁琼七岁时考入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小学部。家风校风的熏陶,使她从小就大量阅读中国古典文学和外国翻译著作,沐浴在新文化的氛围中。
1924年,19岁的她飘洋过海赴美国留学,获取美国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。
1931年回国后,她受聘到北平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,以后历任江西中正大学、上海东吴大学教授,并兼任沪江大学、圣约翰大学、华东大学、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。
1938年后,任国民党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主任,江西省地方政治讲习院妇女班主任,江西省妇女生活改进会顾问,江西省伤兵管理处慰劳课上校课长,江西省战时妇女干部训练班主任,江西省中正大学政治系教授。
1941年后,任上海东吴大学社会学系教授,兼任上海沪江大学、圣约翰大学、华东大学、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。1945年,参与发起创建中国民主促进会。
1946年6月被选为上海各界和平代表团代表,赴南京和平请愿,在南京下关与马叙伦等代表一起被国民党特务殴伤。
1946年9月后,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。
1949年9月,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,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,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,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。
1952年起,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兼教授。
1973年后,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、社会学系教授。
1977年后,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,北京市副市长,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,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、五届副主席,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,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,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,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,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。
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。是第一、二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第七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;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;民进第四、五届中央常务委员,第六、七届中央副主席,第八、九届中央主席,第十届中央名誉主席。著有《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》、《社会学与社会改革》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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